偶像梦幻祭IP使用规范

【注: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,其他地区规范请参考该地区官网】

 

感谢各位制作人、同人创作者及粉丝们对“偶像梦幻祭”IP的喜爱。

5年同行,我们收获了许多喜欢‘偶像梦幻祭’的朋友创作的同人作品。对于这些承载着热爱与支持的作品,我们保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,并尊重创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伴随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逐步规范以及用户版权意识的提高,为了给同人创作者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,解决创作者对同人作品相关疑问,对此整理了针对不同需求的同人创作的相关规范:

 

一、对偶像梦幻祭IP的核心使用原则

《偶像梦幻祭》和《偶像梦幻祭2》(二者统称“偶像梦幻祭“)是乐元素独立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游戏,“偶像梦幻祭”游戏及其相关素材(统称“偶像梦幻祭IP”)的全部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共有。

任何人,包括同人创作者,在依法使用偶像梦幻祭IP已公开的素材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画面、音乐、视频作品等)时,需要遵守以下原则:

1、 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乐元素、偶像梦幻祭权利及利益,不损害偶像梦幻祭IP品牌声誉,不发表任何对偶像梦幻祭形象不当的言论。

2、不得将与偶像梦幻祭IP相关的图形、文字、名称等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或其他权益登记。

3、同人创作者创作的偶像梦幻祭IP同人作品,未经包括乐元素在内的双方共同确认,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利用偶像梦幻祭IP同人作品进行商业性盈利、或用于任何政治主张、宗教宣扬、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用途。

4、基于偶像梦幻祭IP同人作品而设计制作同人衍生品的,同人衍生品的设计元素仅可源于同人作品。不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复制、扫描、描摹偶像梦幻祭IP官方素材等的非创意或低设计含量素材(插图、视频、音频、音乐等) 进行衍生品及物料的制作,否则将视为盗版产品。 

 

二、关于IP官方及游戏内容在社交媒体平台(哔哩哔哩、朋友圈、微博、QQ空间等)的使用规则

请您理解,偶像梦幻祭IP官方及其游戏所包含的“故事”、“剧情”、“文案”、MV、MV模式、音乐、演唱会视频、纪念PV、Dream Live、ES Music Garden、月刊等内容(统称“IP内容”),本身含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,且对IP及游戏的运营有很大影响,故禁止任何人在视频投稿网站、社交媒体、或其他平台(统称“平台”)中以盈利目的或超越合理目的、合理范围的不当使用。不当使用包括但不限于:

1)     在各类平台上直接以视频、MV、截图、文字转述、翻译、录像、合集等形式公开发布游戏内容的核心内容或全部内容,未控制在合理的数量范围内的;

2)     在各类平台上以明显超出个人研究、欣赏为合理目的的方式,公开发布游戏内容的部分或全部;

3)     在各类平台上转载或加工偶像梦幻祭IP官方发布的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各种MV、PV、节目、卡面、CG等)的部分或全部;

4)     其他超过合理范围、已经实质性替代游戏核心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,特殊表演、3D服装及SCR、房间衣装及SCR、语音、事务所互动等的部分重要或全部内容)的发布或分享行为;

5)     利用游戏内容实施有违法律法规规定、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或有害于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;

6)     其他可能给游戏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。

此规定在充分保护游戏中的各项创作成果的同时,也为了让更多人以更好的形式享受游戏内容带来的享受,请您予以支持和配合。

 

三、“小规模同人创作盈利”的规则

“小规模同人创作盈利”指同人创作者利用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进行的不以盈利为核心目的,产能有限、销售数额有限的衍生品售卖。

以下情况予以特别说明:

1、通过线上、线下销售的同人衍生品的生产总值(按照“衍生品零售价x生产数量”为标准计算)不超过如下任一规定金额的,无需向官方申报:

(1) 一款(含现有51个及将来新创作的全部角色)同人衍生品的累计生产总值不超过6000元的

* 仅对商品的一部分设计进行微小或非实质的更改,不视为新商品,仍属于“同款”范畴;

(2) 一个作者/组织所有的同人衍生品,每月参与所有销售活动的生产总值不超过6000元的

* 如果一个作者/组织参加多个活动,请确保同人衍生品在当月参与的所有销售活动中的生产总值不超过6000元;

*特指当月所有销售活动的生产总值不超过6000元,不是每次活动的限制金额;

*按自然月进行生产总值额度分配,例如: 2021年11月6000元,2021年12 月6000元...如果当月的生产总值不足 6000元,差额不能结转到下个月;

*上述的销售活动包括场贩及通贩;

(3)持续补货累计的生产总值同时满足上述(1)和(2)

* 如果持续补货累计的生产总值超过(1)或者(2)约定标准的,则可能会被视为大规模生产;

超过前述任一规定标准,或通过采用集合销售、平台销售等方式已实质上达到或超过前述限制标准的,必须提前向官方申报并取得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生产和销售,联系邮箱:【happyplus_license@happyelements.com】。

2、 受注生产(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预售、众筹、预约等各种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的或者生产数量不特定的生产和/或销售行为)一律禁止。

* 提供图片素材供客户选购生产的方式视为违规;

* 将图片素材放在某个平台/渠道(包括但不限于网盘、电商素材网站等)直接供客户下载打印的方式视为违规;

3、对发布的同人作品进行收费阅览或下载或再创作,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收费进行同人作品的创作,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禁止。

4、涉及到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的食品、化妆品、保健品等品类,不论衍生品生产总值高低,均不授权任何的同人衍生品生产和销售。

5、超过上述规定的生产或销售行为,属于侵权行为,官方将进行合法维权。

 

四、违反本规范的法律责任

任何违反本规范、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、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的行为,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,与乐元素、偶像梦幻祭品牌无关;其中,严重危害乐元素、偶像梦幻祭IP品牌形象的,乐元素有权要求责任方下架作品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,并保留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责的权利。

 

五、商业品牌合作/授权

如需洽谈合作,请联系官方进行沟通。联系邮箱为:【happyplus_license@happyelements.com